春光明媚,不少市民也開始江邊垂釣,但需要注意的是,2018年重慶禁漁期即將來臨,從3月1日0時起,重慶轄區內的長江、嘉陵江、烏江等天然水域正式進入禁漁期。屆時,在禁漁區域內釣魚捕撈將面臨罰款等處罰。 從2017年起,重慶禁漁期調整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。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,禁止所有捕撈作業,禁止扎巢采卵、挖沙采石,禁止銷售在禁漁區或禁漁期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。 根據市農委2017年發布的《重慶市天然水域禁漁區名錄》,重慶境內長江、嘉陵江、烏江干流以及大寧河、涪江、渠江、綦江等117條河流都納入了禁漁區范圍。 禁漁期間,市民如果在上述流域沿岸游釣,則屬于違法行為。針對一般游釣行為,執法人員將采取口頭教育的形式進行勸導,對于情節嚴重者,將處以50-200元不等的罰金。 此外,漁政部門還將協同公安、工商、環保等部門開展禁漁執法檢查,嚴厲打擊各類漁業違法行為。據了解,在禁漁期、禁漁區采用“電、毒、炸”的方式捕撈天然江河魚屬犯罪行為,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 市農委漁政處相關負責人表示,每年3-6月是魚類繁殖的盛期,實行禁漁制度有利于保護產卵親魚的繁殖環境、繁殖行為,有利于保護幼魚的生長發育,是促進漁業資源恢復,保護生態平衡和水生物多樣性,以及實現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。(記者 莢天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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